索引號: | K12380210/2022-02107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海政發〔2022〕31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發布日期: | 2022-05-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十七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省、市系列政策精神,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為市場主體“減負”、為經濟發展“蓄能”、為營商環境“聚勢”,根據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2.積極組織工業企業“智改數轉”工作,對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和2萬元,對3A貫標及獲得其他省級平臺稱號的獎勵20萬元。精準匹配企業需求,邀請行業領先“智改數轉”診斷服務商,分行業、分層次,深入工位、產線、車間一線,年內至少為180家企業提供“入駐式”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力爭有更多項目納入省項目庫,享受省專項資金補助。
3.認真落實公交和長途客運、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
5.繼續實施階段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政策。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六類行業的留抵退稅快速直達,鼓勵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給予信貸配套支持。
6.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對納稅人申請的困難性減免稅進行審批確認。
7.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備付期、確保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的基礎上,合理安排促就業、防失業支出。企業組織職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且取得證書,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鼓勵中小微企業和服務業企業申報就業見習基地,及時兌付就業見習補貼資金。
8.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允許具備條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用于職工技能培訓,并向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貼。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
9.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仍按上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對吸納應屆及離校2年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不超過1年的補貼。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區緊急開發一批不超過6個月的衛生防疫臨時公益性崗位,協助環境保潔消殺、交通要道值守、核酸檢測服務、防疫物資對接、防疫風險排查等與疫情防控有關公益性崗位,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10.完善三級用工服務專員工作機制,升級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全面提高招聘求職服務水平。強化人力資源保障,挖掘打造10個長期穩定的勞務合作基地。推出服務企業用工獎補政策,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基地、高職院校輸送市外勞動力以及工業企業自主招聘市外人員給予財政補貼。
11.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南通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發放社保補貼。鼓勵法定勞動年齡段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參加職工醫保。
12.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盡快將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使用單位。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爭取更多的再貸款再貼現資金,確保全年不少于40億元的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政策資金投向海安。做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接續轉換,指導地方法人銀行運用政策性資金,精準支持市內涉農、小微企業。推動“蘇科貸”“科創貸”增加合作銀行機構增加至10家以上,當年“蘇科貸”投放規模不少于2.5億元;推動投放信用貸、首貸,當年新增量占全部貸款增量占比分別不低于9%和13%;推動“小微貸”產品擴圍增效,其中省、市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項下“小微貸”投放規模3億元。繼續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開展“見貸即?!睙o抵押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
14.引導銀行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開展銀行業助企紓困“春風行動”,加強對企業融資成本的監測,確保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低于同期LPR、銀行機構辦理的票據貼現利率明顯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給予全額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加大對銀行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將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銀行賬戶開戶手續費、銀行賬戶服務收費、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費等“減費讓利”政策落實到位。推動融資擔保機構著力降低擔保收費,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平均擔保費率為1%及以下。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項下“小微貸”業務拓展,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免擔保、無抵押、免收費且利率不超過LPR+100個基點的融資擔保。
15.加大長三角產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廣,鼓勵更多金融機構、核心企業和上下游小微企業入駐平臺并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的基礎上,加快推動預付賬款融資、動產質押融資模式。對接我市十八條產業鏈以及十大重點專業園區,積極擴大供應鏈金融的影響力和集聚力。鼓勵保理公司加大業務拓展,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保理融資。引導發債主體合理配置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超短期融資券等品種,全面優化債務結構。加強窗口指導,鼓勵市內優質企業通過發行外債獲得融資。
16.引導銀行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全年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穩步增長。鼓勵銀行機構進一步放寬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準入門檻,縮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放款周期,提高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比例,并輔以優惠利率。推動惠業轉貸公司嚴格執行低收費轉貸標準,擴大轉貸業務面,讓更多小微企業享受轉貸業務。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的貸款。督促金融機構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采取多種措施防控、緩釋、化解相關風險。
17.通過探索延長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年限、爭創農村宅基地抵押試點等方式,全面加大對來海創新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個體經營者等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聚焦主責主業,持續增強農業保險廣度和深度。增強“銀政企”協調聯動作用,分區鎮、分板塊組織開展線下銀政企融資對接活動,全面摸排企業情況,著力打破信息孤島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繼續推動企業接入省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增加企業線上融資規模。
三、加大清費減負支持力度
18.對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包括供銷社、工會、人防等部門對外出租的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2022年3月-5月)租金。對動態升級管理區域范圍內,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減免3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免除1個月租金;對2022年新承租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繳4個月租金。承租方已支付免租期間房租的,所退款項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由原收款方退款到承租戶賬戶;承租方未支付免租期間房租的,在繳納租金時直接抵扣。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19.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健全完善工會經費收繳臺賬,規范操作流程,及時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20.鼓勵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并推廣適合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游、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云視訊、移動辦公、云主機、云財稅等服務。
21.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疫情期間15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
22.持續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主管部門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應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23.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委托業務提供“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安排檢驗檢測、第一時間發放檢驗報告書。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校準費用,按其收費標準減半執行。
24.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行動,強化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水電氣、商業銀行等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管執法,督促價費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四、加大重點行業支持力度
25.加大對入駐我市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建筑業企業的授信力度,對已進駐平臺的建筑業企業的授信額度不低于2021年度最高額度。由政府組織的裝配式建筑實操技能培訓、開工前培訓、崗位技能等培訓,不收取任何費用。
26.對因動態升級管理要求停業的民辦幼兒園、在衛健委備案的托育機構,根據通告要求的停業天數,按實際入園幼兒數、收托數予以適當臨時補貼。
27.鼓勵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我市蔬菜、畜禽等農產品,將海安本地特色農產品作為職工節假日福利物資選擇方案之一。鼓勵本地農產品生產基地入駐平臺銷售,進一步推進本地優質農產品直供社區“尋味海安”項目,大力推廣“尋味海安”平臺的使用,擴大生鮮驛站規模和數量,增加尋味海安平臺交易額。
28.提升城市“煙火氣”,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發展。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各保險機構為餐飲業市場主體開辟停業險。
29.組織申報省級文旅產業發展資金、旅游景區提質擴容扶持資金、省級旅游產業基金貸款貼息。
30.拓展汽車客運站功能,在保證交通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適度拓展車輛租賃、旅游集散、郵政快遞、商務會展、貿易金融、文化休閑、購物餐飲等功能,促進交通與關聯消費產業集聚發展,并打造公交樞紐服務中心。
31.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筑等領域保證金保函全覆蓋。繼續執行《海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保函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引導鼓勵開發企業與監管商業銀行通過協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預售資金存款利率水平。創新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探索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保證金試點工作。
32.完善商業體系,加快建設社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構建多層次新興消費商圈。引導鼓勵本地汽車銷售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銷售比例,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對農村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企業讓利、降低首付比例等優惠政策。鼓勵綠色智能家電下鄉。
33.加快建立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動態儲備;組織參與疫情防控為生產生活物資提供保障的物流企業、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申報省財政有關專項資金,享受定額補助。
34.免收數字電視服務費。免收酒店賓館(隔離酒店除外)2022年第二季度的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
35.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
五、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
36.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境內外展會(含線上展)。積極組織企業參加“江蘇優品·暢行全球”“蘇新服務·智惠全球”“品牌產品絲路行”和“南通名品海外行”等各類重點境外展和對接會,舉辦“海安名品境外展”。
37.繼續對海安發往東盟等境外地區國際班列給予鐵路運輸業務補助,對鳳山港的運營企業以及在鳳山港開展業務的干支線船公司、貨代企業以及收發貨企業進行政策扶持。鼓勵港口企業與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或國際貨代公司簽訂長期合作協議,對在我市現有港口始發的外貿集裝箱給予補助。鼓勵港口企業與國內航運骨干企業合作,對開辟的內貿新航線給予航次補助,對利用我市現有港口從事集裝箱國內業務的給予補助。
38.參照《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海政發〔2022〕15號),采用撥改投、獎改投等市場化方式,在當年獎勵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中,優選一些企業將部分獎勵資金注入“科創投”基金,投資我市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重點外貿企業。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對入駐大型電商平臺(京東、天貓等)且有實績的外貿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在商務切塊資金中優先安排。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對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企業,暫免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39.繼續推行海安市出口信保統保平臺,放寬參保企業門檻,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搭建海外資信服務平臺,通過專業資信報告、采購商名錄,幫助企業及時掌握海外買方資信和國際市場風險動態。對出險企業給予賠付基數10%的補助,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自費投保企業(新企業以500萬美元為基數),年度同比出口額每增長100萬美元給予3萬元保費補助、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
40.廣泛開展RCEP優惠政策宣傳輔導,為企業及時提供簽發RCEP等自貿協定項下優惠原產地證書服務,協助企業與南通貿促會做好銜接,加快貨物暫準進口通關(ATA)單證冊、國際商事證明書和代辦領事認證的辦理流程。
六、加大應對價格上漲支持力度
41.規范大宗商品價格監測數據采集,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預警,有力維護市場穩定、價格穩定和社會穩定大局。開展有關行業壟斷行為告誡會,督促加強行業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聯手漲價。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資本炒作、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十八條產業鏈依托行業商會定期發布集體議價、集中采購、資源配組等。
42.對在商貿物流產業園新獲批的期貨交割倉庫(品種)以及各期貨交割庫開展期貨現貨交易業務的企業,可享受期貨業務獲批獎勵、注冊倉單補助、現貨交易補助政策。
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43.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預留30%以上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繼續執行政府采購資金預付款政策,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配合完善“蘇采云”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推廣應用“政采貸”線上融資系統,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
八、加大政務服務支持力度
44.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高標準廠房,合同明確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未明確的,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經資源規劃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進行分幢登記(辦公及附屬用房不得單獨登記)。未經批準,分割登記的高標準廠房不得單獨轉讓?!斑m時做好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更新”。持續推動化解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幫助企業取得更多的不動產權證等有效抵押物,有效破解抵押難問題、適度提高融資授信額度。
45.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不動產涉及規劃用途變更的,須經依法審批后辦理。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
46.對受疫情影響的市場主體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
47.進一步提升“一站式”辦理水電氣報裝業務,推進用水用電用氣報裝系統與工改系統對接,實現報裝系統與工改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聯合辦理。推行“互聯網+”線上水氣報裝業務,通過智慧水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途徑,減少用戶跑腿次數。規范水氣報裝收費,不收取用戶建筑區劃紅線以外的工程設施配套建設費。
48.繼續推廣“全電共享”電力設備租賃暖企服務,擴大服務范圍到臨時用電、能效服務等領域。降低電力接入成本,對2021年3月1日后通過出讓或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項目按照“政企共擔”原則完成電力接入。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線電氣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外線。全市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壓接入,降低用戶內部電氣投入。
49.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加大行政指導工作力度,推行柔性執法,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綜合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社會危害程度和及時改正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組織架構,按照競合去重的原則,在市場監管領域深入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探索“信用+雙隨機”融合監管模式,對一般類市場主體實施信用風險分級監管,增加風險評級較差市場主體抽查檢查頻次,適當降低守信市場主體抽查檢查頻次,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探索推進遠程管控、移動監管、預警提示,實現對企業檢查“非必要不現場”,做到無事不擾。
50.深化“萬所聯萬會”工作機制,統籌調度律師行業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常態化開展免費法治體檢,企業合規課堂,在線法律問題解答,探索實施小微企業法律援助,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建設。組建建筑業法律服務團隊,為建筑企業提供合同審查、法律體檢、法律顧問、調解、公證、司法鑒定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持續推行公證涉企“綠色通道”,優化升級面向企業的公證服務。進一步推廣“蘇解紛”線上調解平臺,為個體經營戶、小微企業調解提供便利。
51.整合海安“政策通”平臺,充分發揮平臺的信息資源匯聚、政策宣傳解讀和管理兌現服務功能,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落地見效,實現線上線下聯動。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按照“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
52.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重點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監測預警,全面推進“制度化管理、實時化監控、自動化阻隔、現代化救援”四項舉措,不斷提升本質化安全水平,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九、加大項目投資保障支持力度
53.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按月細化投資計劃,狠抓工程進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擴大有效投資的支撐和牽引作用。進一步健全重大項目服務推進制度,對重特大項目實行專班跟進、全程幫辦。
54.加強項目資金和要素保障,積極爭取和運用中央、省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擴大投資基本盤。對列入2022年省級和市級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應保盡保。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南通市出臺同類的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標注“*”的為牽頭責任單位。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市政府辦將適時就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