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一)我市存量安置房源富足,存在利用不充分、閑置等問題。市區各征收項目現行存在大量房源待建和存量房源冗余閑置的矛盾,而各區、各街道之間房源信息又不互通,無法及時統籌調劑使用,造成不必要的安置資源和安置周轉等經費的浪費。(二)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單一,與安置戶多樣化的需求相矛盾。根據現有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安置戶僅有產權調換和貨幣安置兩種選擇,但因個體自身差異,安置戶對安置方式有多樣化的需求卻無法滿足。(三)市區新增商品房供應量和商品房庫存量充足,能夠滿足推行房票安置后安置戶的購房需求。
制定目的:(一)拓寬安置渠道,滿足群眾多樣化的安置需求,改善群眾居住環境。(二)促進現有存量安置房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安置項目的建設成本。(三)提高征收地塊的區域價值,推動城市面貌更新,提升城市建設水平。(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
政策依據:根據《海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海政規〔2020〕2號)和《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海建〔2022〕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項目適用本辦法。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使用范圍
房票限定在海安市范圍內使用。房票記載人可以選擇購買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新建商品房。
(三)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義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人重新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房票樣式統一制定。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的政策,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商鋪、車位、車庫、儲藏室等)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
(四)房票的內容
房票應當記載所屬征收項目名稱、征收協議編號、房票編號、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房票票面金額、兌付截止日期、房票購房補貼標準、受讓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內容。房票記載的被征收人、受讓人,統稱為“房票記載人”。
房票票面金額在被征收人房屋評估價值至總補償款(含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費、補助安置面積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期簽約獎勵等)之間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確定。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直接結算給被征收人,不計入票面金額。
原則上一份房票安置協議出具的房票不得超過2張,房票票面金額不小于50萬元/張。單套小面積的被征收房屋房票補償安置不足50萬元的,可按實際補償金額發放一張房票。房票票面金額確認后不得更改,不計息。
(五)優惠政策
憑房票購買我市商品房可按購房時間段享受房票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時間為準。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
房票記載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4個月內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15%的房票購房補貼;第5個月至第8個月內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10%的房票購房補貼;第9個月至第12個月內購房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5%的房票購房補貼。
房票記載人應在有效期內購房。持房票未購房或超期限未購房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補貼。
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購商品住房,可以憑房票安置協議,享受有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房票記載人使用房票購房,可疊加享受我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海建〔2022〕45號)中有關公積金貸款額度、首付款比例、信貸利率、人才購房、二孩三孩家庭購房相關補貼優惠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六)房票的使用規則
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但不得分割轉讓。轉讓后兌付期限不變。
房票可以用于支付商品房購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價格包括房票票面金額和截止購買日票面購房使用部分對應的房票購房補貼。購房時票面金額和購房補貼同步使用。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票記載人以房票方式結算房款。
每張房票實行一次性兌付結算。一張房票購買一套商品房的按照申請兌付結算;一張房票購買兩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須全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進行一次性兌付結算。
同一個房票記載人的多張房票可以在一個商品房開發項目合并購房,但一張房票不得在多個商品房開發項目購房。
使用房票購房,票面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額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由房票記載人自行補足。
房票記載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房票發生遺失的,房票記載人應及時向區域城市更新指揮部辦公室辦理掛失手續。因房票遺失引起的財產損失等相關責任由房票記載人自行承擔。
房票記載人已亡故的,合法繼承人憑相關有效手續,可以向區域城市更新指揮部辦公室申請辦理房票更名手續,但兌付期限不變。
(七)房源超市
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信息,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公開進行征集并公示。組織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商品房預現售項目,設立我市房源超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管理。
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所提供房源的樓盤位置、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公示,一房一價,不得隨意漲價和捂盤。
(八)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限暫定為一年。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為海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